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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社模式提升农民的市场能力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6-11-03 12:54 浏览 人次

每年10月17日为国际消除贫困日,也是中国扶贫日。在这特殊的日子,尤其是为确保“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口到20 20年如期脱贫,“精准扶贫”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全力以赴地推进“脱贫攻坚战”。但正如谚语所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最重要的是提升贫困人口“渔”的能力。习近平主席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讲话时指出:“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

就中国贫困群体来说,农村贫困人口是绝对的主体,因此解决了农村问题,几乎就差不多解决了中国贫困问题了。那么中国当前的农村、农民、农业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令贫困问题如此严峻?首先是规模问题,包产到户之后的农业虽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30多年过去,其问题也日益显现,碎片化的土地造成农民几乎都只能自给自足,无法将农业经营成产业。第二是技术落后,技术不仅仅指农耕工具、机器等,还有农业种植等方面的技术等,技术的落后限制了农民的专业性,而外界这方面的支持又十分薄弱,农民长期只能靠天吃饭,抗风险能力不足。第三是市场话语权的匮乏,在市场面前,农民几乎没有任何定价权,是农产品链条最末端的一环,往往被资本市场压榨。

这几个问题表面上看是不同方面,同时都是难解之题,但是其实有一个机制的建立,就能够将三个问题一网打尽,同时相互支撑,整体地提升中国三农问题的破解,这个药方就是农民合作社。当然,这个农民合作社并非目前很多地方那种只是形式上的合作社,而是真正合作起来,形成农民利益共同体。在中国土地制度决定了无法大规模土地流转、形成规模化农场的情况下,有了合作社,第一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合作社发展起来后,可以成为三农的主导力量,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农民的技能技术水平提升,也能够以群体的力量,共同面对市场争取话语权。荷兰的合作社案例,可以清晰地展现合作社所起到的巨大作用,为中国三农提供极具价值的借鉴,也为精准扶贫、全面脱贫提供一个宝贵的思路。

荷兰合作社模式如何运作?

组织形式上是合作社,经营体制上以公司名义出现

近日《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称,奶价持续下行,奶业成“高危行业”,有地方用鲜奶喂猪。报道引援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发言称,目前中国奶业全行业亏损面已经超过50%。据农业部定点监测,3月份奶牛养殖亏损面已达51%,同比增长5 .8%;同时,奶牛存栏量同比减少11.9%。更严重的是,这种情况还在持续和蔓延,以至于奶业被一些银行列入“高危行业”。

就在中国奶价下行时,荷兰却在本月逆势提高了原奶收购价,从25欧元/百公斤涨到26.5欧元/百公斤。而这正是得益于荷兰独特的乳制品产业链条模式,保障了奶农利益和奶业的平稳。荷兰作为地少人多的欧洲小国,却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农业出口国,也是欧盟的第三大乳制品出口国,乳制品是荷兰食品出口最大的贡献者,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11%。

荷兰是如何成为乳制品大国,又是如何保障奶农利益的?其中奥秘正是在于荷兰成熟的合作社模式,以荷兰最大的合作社为例。19世纪末,荷兰将大量奶酪和奶油出口到英国,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奶酪和奶油的质量变得非常差,英国不想进口了,导致荷兰的牛奶价格严重下滑。一部分农场主想采用积极措施来改变现状,他们发现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乳制品加工厂控制在自己手上。后来农场主们成立合作社,自己投资建造乳制品加工厂。他们购买加工设备、自己生产乳制品。1886年,荷兰菲仕兰地区成立了第一家奶农自发组建的乳业合作社。最初,属于合作社的加工厂很多,规模很小,后来逐渐合并,即现在的荷兰皇家菲仕兰坎皮纳乳业合作社,它发展出如今荷兰最大的乳制品公司———荷兰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拥有近2万名会员奶农,成为全球最大的乳业合作社之一。

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原本分散经营的奶农开始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在一个多世纪里,伴随着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合作社的组织模式有效加速了荷兰牧场专业化、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更促进乳品产业链纵向发展。

如果仅仅是这个层面的合作社,菲仕兰很难发展到如今,成为全球最大的乳业合作社之一,它的奥秘还包括成立了与合作社平行的公司。奶业巨头荷兰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就是合作社投资和所有的公司。合作社有成体系的管理架构,按照地域分成21个区,每个区的农场主选举出10名代表,共由210名区代表组成委员会。然后,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21人组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举产生合作社董事会(9人组成),与此平行的是菲仕兰的经营体制。公司设有13人组成的监事会,其中9人来自合作社董事会,其余4人是公司外部的资深管理人员,类似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然后由监事会任命公司执行董事会成员,包括首席执行官等。

农场大部分收入来自于把牛奶出售给菲仕兰,农场所有原奶不论多少,菲仕兰必须全部收购,哪怕是遇到行情不景气,每月也有一个保底收购价。菲仕兰与农场形成长期的利益共存合作关系,他们定期为农场主举办各类培训班、交流会,也会不断提高收奶标准来激励农场优化管理和提高生产技术。对农场来说,菲仕兰既是客户,要把牛奶卖给他们,同时也是合作社成员的自有财产,给奶农分红,菲仕兰的盈利状况与奶农的自身利益紧密相连。

此外,在保底的售卖鲜奶收入外,菲仕兰每年会将公司利润的30%发给奶农作为绩效分红,同时将20%的赢利以固定会员债券形式发放。也就是说,奶农的收入由几部分组成:原奶保证价(会根据奶价市场情况波动)、奖励(放牧奖励、品质奖励等)、业绩分红和会员债券。菲仕兰利用会员债券继续投资、建工厂,以赚取更多利润。

因此,菲仕兰坎皮纳乳业在组织形式上是合作社,在经营体制上则以公司的名义出现。它的独特之处在于,每一个奶农都是公司的“老板”,参与经营管理,因为这个荷兰最大的乳制品公司是合作社下属的全资公司,每一个奶农都是持股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每年的分红。公司的管理上,其执行董事会也是由股东大会任命。

链条分工中,合作社社员负责原奶供应,公司全权负责后续的加工与管理,它需要确保社员奶农所生产的牛奶都能以一定的奶价被购买,同时通过将牛奶加工处理为各种奶制品与原料以使牛奶的价值达到最优,使奶农能够专心负责牛奶的生产而无后顾之忧,收入也得到保障。另外一方面,奶农提供稳定且质量较好的原奶,成为企业面对激烈市场竞争、扩大经营和规模、增强竞争力的强大后盾。

这样,奶农、合作社和公司形成了有机的结合体,奶农和奶企通过产权关系形成紧密的利益关联。最后荷兰的13家均由合作社所属的乳制品公司,又形成乳业协会,共同决定整个国家的乳制品行业的各类问题,如制订标准、设立原奶收购价等。协会涵盖了98%的荷兰奶农,这样协会就成为荷兰奶农真正的利益维护者。

当然,仅有合作社模式这种体系内自律并不够,菲仕兰公司制定了Foqus/G 2G等一系列乳品全产业链质量和安全控制标准和规范来保障食品安全与品质,还与以农业学科和食品加工而著名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合作,开展各项相关的科研项目,为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撑。同时,合作社还成立专门的育种公司、银行、养殖培训等,不断提升奶农的能力和牧场的环境条件。

中国可以学习什么?

组建真正意义上包涵治理机制的合作社

2014年3月份,习近平主席访问荷兰,当时提出希望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国与荷兰在农业特别是乳业方面的合作,把荷兰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到中国,促进中国乳业、农业的发展。荷兰的合作社经验,无疑是荷兰农业合作创新的一个最重要镜面,合作无处不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就发现,荷兰人似乎喜欢合并,小公司合并成大公司,小合作社合并成大型合作社。

荷兰人口密度大,人均土地面积少,农业正是通过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了规模问题,然后以合作社为中心,发展农业技术、创建公司,实现农民专业化、成为股东,占据市场的重要位置,而且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而这其实也是中国面临的问题,中国13.6亿人口,耕地总面积1 .35亿公顷,人均占有面积不足0 .1公顷,提高土地利用率是中国农业的重中之重。这或许是中国学习荷兰乳业“合作与专业”的同时需要时刻谨记的,发展理念也同样需要更新。

国内乳品行业虽然也大多采用合作社模式,但制度设计却不尽合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曾经表示,国内乳品行业主流的“企业+农户(合作社)”模式有很大弊病。“原奶过剩时,企业压价、调高标准,奶农只能甘受损失;原奶一旦紧缺,不排除个别奶农掺假,撕毁合同,高价卖奶。这就形成了没有信任的‘互坑’关系。”

与中国农业和食品行业普遍实施的“公司+农户”模式相比,合作社体制主导的全产业链自律模式,具有诸多优势。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民处于产业链的底部和前端。由于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压榨、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一些农民也以偷工减料或使用有害、有毒的廉价替代品等方式“增加收入”,产业链每一环节所传递的不是“正能量”,而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影响的是整个农业的发展。

曾经考察过荷兰乳业发展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荷兰农业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一体化经营模式”将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联合起来,控股跨国食品公司,成为全产业链的主人,分享工业和商业环节的利润。这一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实现了有恒产者有恒心,有尊严的人生产有保障的食品。中国要解决奶农与奶企“互坑”问题,奶农入股乳企是可供借鉴的方法。这种模式下,奶农的收入能够得到保障,对于他们的致富增收有重要意义。如此模式既能极大地提高农民的收入,又能提高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全产业链食品安全自律体系”,使农民、合作社组织、公司职业经理人在三方博弈中互相制衡,不仅管好了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也防止了资本的贪婪和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

观察荷兰奶农合作社模式可以发现,其最重要的就是为奶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利益保障体系,在这个体系里,奶农、合作社、奶企、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乳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经营等不同环节,让奶农不再只是奶业生产链条最末端的一环和市场最弱小的一方。而中国奶业的基本状态却是,奶农与奶企没有紧密关系,奶企的利润与奶农无关,分散的奶农,没有渠道和力量与奶企讨价还价,面对全国乃至全球市场波动,奶农成为最大的牺牲品。

为了中国农村、农业、农民的长远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完整链条,组建真正意义上包涵治理机制的合作社,让农民在大产业公司和竞争激烈的市场之间有更多的话语权,也让农民更好地组织化起来,以共同应对市场风云变幻。而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形成行业协会,让农民作为一个利益集体,可以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定价,同时能够参与到大产业公司,让农民成为股东,与之利益捆绑,从市场中获取再次分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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