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苏州的沈某,曾在老家吴江犯有抢劫、盗窃等前科。2002年刑满释放后,来到扬州打工。期间,结识女友郑某,并与郑某、郑某的姐姐陈某及朋友徐某一起合租在某小区2幢104室。案发前,因感情危机,郑某与沈某发生争吵,欲结束同居恋爱关系。此时,愤怒的沈某,为了报复郑某,便产生了盗窃郑某财物泄愤的念头。
近日,沈某趁郑某等人上班,采用翻窗、溜门等手段,先后进入与其合租的徐某、陈某及女友郑某房间,窃得被害人诸多财物后,携带赃物乘车逃至镇江。承办人员表示,警方接报后,通过技侦手段,将睡梦中的沈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了部分赃物,法院以盗窃罪,对沈某作出有罪判决。而沈某则辩称,“盗窃女友财物是为发泄。”
原标题:男子因女友提出分手生怨恨为泄愤盗窃对方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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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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