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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焦点 > 健康 > 山东一村民12年未领到独生子女费 钱被镇政府投保

山东一村民12年未领到独生子女费 钱被镇政府投保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1-12 15:38 浏览 人次
  本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独生子女费,竟被镇政府投了保险,而保险单明确规定年满14周岁可领取保费,但保险公司却以镇政府未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村民领取。11日,记者了解到,对于济宁市鱼台县王庙镇不少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一笔12年前就该领到的独子费,却到现在还没有下落。据了解,除了王庙镇外,该县清河镇等乡镇也存在类似情况,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村民遭遇

  一年的独生子女费变成一张保单

  11日,记者来到济宁市鱼台县王庙镇任庙村。该村村民任先生向记者反映,2001年11月,他去村委领取独生子女费,却被递给一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的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单。“以前都是领现金,一月10元,一年总共120元,结果2001年被告知镇政府替我入了保险。”任先生介绍,村里的计生干部解释,孩子年满14周岁后可以凭保单去退费,拿回原来的120元。考虑到孩子当时已经13周岁,任先生也就没有提出异议,但12年时间过去了,保险单一直未能办理退费。

  “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鱼台支公司,工作人员说镇政府没有把保险金交到公司,所以不能退费,让我去找王庙镇政府,镇政府说保险单已经打出来了,直接去找保险公司。”任先生很无奈,从2002年起,他无数次奔跑于镇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双方玩起了“踢皮球”,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现在任先生的孩子已经24周岁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答复。

  “以往都是发现金,只有2001年发的是保险单。”一村民介绍,当年全村20多户独生子女家庭全都领到了保险单,此前大家对投保事宜毫不知情。“当时不是我们自愿投保,而且当年投保时孩子们年龄不同,按照保险单上的投保年龄来说,交的钱应该是不同的,但所收的保险费都是120元。”

  现场探访:

  保单的身故保险金额竟只有200元

  11日上午,几个村民从家中找出原来的保险单。记者看到,保险单上方印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单”,正面填写着被保险人姓名,出生年月,投保人地址和保险费,投保人身份证号一栏为空白。反面则印有保险费金额表,按照投保年龄可拿到不同的满期保险金额和身故保险金额,最高金额只有200元人民币。在正面右下方盖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鱼台县营业部财务专用章”;左下方备注中写着:此保单是乡镇政府为全面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兑现给独生子女的优待金。三份保险单字迹相同,村民们表示保单均不是自己填写。

  据了解,2001年王庙镇所有独生子女家庭都没有领到现金,全被投上了这种保险。“除了王庙镇,还有清河镇和其他几个乡镇,当年全是这种情况。甚至还有个别村允许村民拿着保单抵水费。”村民告诉记者。据了解,目前王庙镇有62个行政村,清河镇有41个行政村。

  质疑待解

  3岁至10岁保费均低于120元,差价不知去向

  “如果镇政府没有把保险金交给保险公司,那这批钱去了哪里?拿独生子女费买保险,算不算挪用专用资金?”任先生心里有很多疑问。

  在该保险单背面,记者看到一份保险费金额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同,需要缴纳的保费、满期保险金额也存在差异,而且投保年龄是从0岁至10岁。记者看到,被保险人年龄不同,需要投保的金额也不一样。除0岁、1岁、2岁的趸交金额(即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高于120元外,其余从3岁到10岁的趸交金额均低于120元,最高差价可达56元。但在采访中,部分独生子女投保时已经超过10岁,而且所有投保家庭都没有收到任何返回差额。

  表格显示,如果被保险人为0岁,14周岁后可拿到满期保险金额182元,如果被保险人10岁,只需要缴纳44元,而14周岁后满期保险金额仅为46元,收益也只有两元。记者经查询得知,中国人寿的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的保险责任只有三项:一是被保险人生存至14周岁,可得到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二是被保险人身故,可得到200元;三是投保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没有关于意外伤害、疾病治疗等条款。

  “我孩子投保时已经13周岁了,就算按照10岁的投保金额缴纳,剩下的56元去了哪里?”村民质疑有人打着买保险的幌子,私吞了中间的差价。

  政府态度:

  换了几届领导,具体情况不清楚

  随后,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王庙镇政府和王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负责人。王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一程姓主任解释,自己调来任职较晚,但也曾听说过此事。“这个是政府和人寿保险公司联合做的,按照要求每人每年120元的独生子女费,但是最后这个钱政府给没给它(保险公司),我都不是很清楚,我只知道有这回事。”程主任解释,自己对于其中的过程并不清楚,而且这种做法只有2001年份发生过。

  当记者询问为何2001年不发现金而是办理保险业务时,程主任解释,当时是经县里同意才办理的,而且给现金或给保单都是一个性质,条例里面有规定,是允许的。随后拿出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写着:“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对于当年2001年有多少独生子女家庭入保,程主任称无法统计,建议记者去保险公司询问。对于镇政府将独生子女费投保的事情,王庙镇政府负责人称事情过去12年,原乡镇领导早已换届,这件事情需要进一步核查。

  公司说法:

  先说镇政府未交钱,后称找原业务员调查

  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鱼台支公司营业厅,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业务,工作人员称此项产品早已没有了。“办理保险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件,如果是替别人代办,需要有对方的亲笔签名。”工作人员回复。

  “听说是镇政府没有把保险金交给公司,所以没办法给村民退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鱼台支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解释,自己从同事那里得知此事,其他乡镇的此类业务早就退款完毕,只有王庙镇、清河镇等几个乡镇没有解决。

  “对于这件事情,我是第一次听到。”该公司张姓经理称,2004年他从泗水支公司调到鱼台,对于此前事情并不清楚。“保险公司就业人员流动性大,原来的业务员和负责人可能早就转行失去联系了,而且当时这批业务是在何种政策环境下办理的,都需要详细调查。我们公司会想办法联系原来的业务员、经办员了解情况,调查完毕再进行解答。”张经理表示。

  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济宁分公司,一工作人员看完保单后解释称,从目前这个保单看,生病住院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客户只能等被保险人年满14周岁领取满期保险金额,或死亡获得身故保险金额,而具体金额需要见条款。(路帅)

  原标题:山东一村民12年未领到独生子女费钱被镇政府投保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1-12/5492925.shtml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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