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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焦点 > 新闻 > “营改增”改革试点百日:“难啃的骨头还在后边”

“营改增”改革试点百日:“难啃的骨头还在后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1-12 15:38 浏览 人次
  从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开。截至11月8日,此项改革已在全国范围推广100天,眼下,这项改革效果如何成为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营改增”试点情况:截至9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226.96万户,今年1—9月份全国“营改增”试点累计入库增值税871.06亿元,累计带来增值税减税836.06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470.72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65.34亿元。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从整体上看,“营改增”改革减税效果明显,不过,部分行业企业却出现了税负增速明显。

  “部分行业税负上升了,究其原因,是我们现行的很多改革还没有到位。这反映了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需要逐步的推进,而且一定程度上要加快推进,这样才能使整个抵扣链条完整,才能够为其他的税制改革创造条件。”11月8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主办的“‘营改增’100天我们共同关注”公益活动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发言中说。

  在他看来,“营改增”在进入纵深区的同时,也将进入攻坚期。“现行营业税纳税产业大头还没有开始,因为我们现行营业税应税产业里,在营业税收入占比高的现在都没有进来。”白景明说,“我个人认为难啃的骨头还在后边。”

  不仅仅是减税减负

  作为一项极具边际效应的改革举措,“营改增”被寄予了以“减税”撬动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结构调整的“厚望”。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以2009年为基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减税在1000亿元以上,带动GDP增长0.5%,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1.1%,社会投资增长0.2%,出口增长0.7%,新增就业70万个,第三产业占比上升,价格总水平有所下降。

  “作为一项改革,‘营改增’不仅仅是结构性减税,也不仅仅是税制的完善,而是配合我们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转变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来进行改革。”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在此次活动中表示。

  靳东升认为,除了税制的成功转换,“营改增”改革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就是链条打通,原来营业税基础上的大而全、小而全就会进一步深化分工,从而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靳东升说。

  在他看来,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我们国家现在战略上需要创新,第三产业也需要创新机制,实行增值税以后这个意义更加重要了。”

  白景明也认为,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一个经济结构转换期,这种结构转换不是政府说要转就能转的。

  “政府现在提倡结构转换是什么呢?是要顺应市场内生的结构转换需求,运用政策手段推动结构转换,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白景明说,我们现在的结构转换是市场内生的,进一步说是需求拉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的变化没有需求比例结构的变化是不可能实现的。

  白景明认为,现在我国产业结构的转换空间还是很大的,我们第三产业的占比,在国际上来讲还是相对比较低的。我们现在44%的水平了,今年可能会超过第二产业,但是我们这个比重状况只相当于发达经济体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水平,相比它的60%到70%还有空间。

  而产业结构的转换将会给就业结构带来巨大的转换。

  白景明认为,营业税现在的应税产业都是就业增长潜力高的产业。“总的来看,营业税应税产业的就业人数目前已经超过了制造业,就是超过了工业。我们现在进行的‘营改增’跟就业结构转换是关联在一起的,我们要通过这种政策手段来推动就业结构的转换。”

  部分行业短期税负上升

  不过,虽然“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力度很大,但是一些行业短期内却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增,交通运输业就是其中之一。

  “刚开始说实行‘营改增’时我们都很高兴,可实行以来才发现总的税负比以前高了,现在已经超过8%了。”北京一家小型物流企业负责人王勇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交通运输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而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则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这两类服务本身适用的税率不同,根据37号文规定,如果一个试点纳税人兼有提供不同应税税率的时候要分开核算,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就会从高适用税率。

  他给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物流企业的成本主要有购置车辆费用,油料成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过桥过路费,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等,税费和其他费用。其中购置车辆费用、油料成本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抵扣,但是其余四项费用则没有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而在可以抵扣的三项费用中,购置车辆费用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也不是经常性支出,所以可以抵扣的金额有限。

  “传统物流业一般都是同时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比如仓储、装卸、搬运等。原来没有区分过这些服务,都是按3%去缴纳营业税了,现在营改增之后如果把全部的收入都按11%的增值税缴纳,税负上升的比例很大。”王勇说。

  另一个税负不降反增比较明显的行业是融资租赁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1.9万亿元,和第二季度末相比,增长为零。

  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大企业部副经理赵杰在“‘营改增’100天我们共同关注”活动上对此分析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增加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第一个是税率的增加,税率加上相关附加税种以及价外税不能进行所得税扣除的影响,使我们整体税负上升大概3倍之上。

  第二个是因为融资租赁行业税率比较高。“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经出了一个财税2012年的86号文件,对于我们融资租赁行业实行了一个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政策。虽然这样一个政策非常好,但是实际实行过程中我们的纳税人也面临一个问题。86号文件对于实际税负有这样一个规定,实际税负是指我们实际纳税人当期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占我们当期提供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这个分母就影响了我们税率的测算。在测算中这个分母的应用争议比较大,如果把我们的本金包括进来以后我们整体测算一下,可能我们的融资租赁服务可能才到0.5%到0.7%之间,很难达到实际税率3%的即征即退的标准,所以基本上这个文件对于我们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可以说是望梅止渴,很难执行。”赵杰说。

  将开启新一轮财税改革

  作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几乎涉及中国所有行业。

  但目前,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只是一小部分。现行“营改增”的“1+7”试点行业涉及原营业税覆盖的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部分内容,而建筑业、金融保险(放心保)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和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改革难度相对较大的行业还没有纳入改革范围。

  “从税收在国民经济整体当中的比重角度来看,可以说现行营业税纳税产业大头还没有开始,因为我们现行营业税应税产业里,在营业税收入占比高的现在都没有进来,比如说建筑业,建筑业占我们国家营业税收入的比重能够在25%左右,而且建筑业在GDP结构当中2012年是6.8的比重,这个比重相对来说比较高了。”白景明说,再从税收占营业税的比重来说,像不动产,目前据我掌握的资料来看,不动产转让提供的营业税税收占营业税的比重是最高的,超过建筑业,要达到3000多亿。

  白景明表示,现在很多试点行业、一些试点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究其原因仔细分析,是我们现行的很多改革还没有到位。所以这反映了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需要加快推进,这样才能使整个抵扣链条完整,才能够为其他的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白景明认为,任何一个单个税种的改革都不是孤立的,跟整体的改革都是扣在一起的。

  “涉及整体税制改革所要形成的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行业之间税负均衡,只有加快推进营改增才能实现行业之间的税负均衡,行业之间的税负均衡是十八大所说的建立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税制的重点问题之一。”白景明说,只有加快推进营改增,通过营改增把这两个税的问题解决了,才能为整个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让出空间。同时,营改增是以税收法制化为基础的。税收法制化必须以税制稳定为基础,通过营改增才能使我们的流转税制相对稳定,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推进立法。

  原标题: “营改增”改革试点百日:“难啃的骨头还在后边”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1-12/5493274.shtml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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